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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兄弟”终落入法网

中国江苏网 2016-04-14 16:10 曝光台
湖北孝感人邱氏兄弟为了达到制售假酒非法赢利的目的,两人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29日间,通过用低档白酒

    湖北孝感人邱氏兄弟为了达到制售假酒非法赢利的目的,两人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29日间,通过用低档白酒灌装所谓的“高档白酒”,以次充好, 生产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洋河蓝色经典系列“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M3”、“梦之蓝M6”等品牌白酒。

    邱某做假酒、卖假酒从2015年1月份左右开始。当时,湖北孝感人邱氏兄弟在南京市栖霞区租了一套房,准备作为假酒的“生产基地”。随后,他购买了烘干机、铆钉钳等工具,准备生产和销售假酒。

    由于工序比较多,一个人制作假酒,显得人手不够,于是他将哥哥叫了过来,一起做假酒“生意”。

    邱某让哥哥平时负责出去发广告,而制作假酒的纸箱子,以及酒瓶、标识等由邱某联系购买。

    据调查,酒的外包装由邱某亲自前往盐城从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王某手中购买。“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酒外包装130元6个;天之蓝酒外包装280元6个;梦之蓝酒外包装280元4个;双沟珍宝坊君坊酒外包装150元钱6个。”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另外,制作假酒所用高档酒的酒瓶,由邱某从淮安购入。比如说“海之蓝”、“天之蓝”、“珍宝坊”酒瓶都是3.5元一个,“梦之蓝”系列的酒瓶8元一个。最后用来打包酒的纸盒子,由邱某从南京栖霞区的王某处购买,价格是5元一个。

    一切就绪,邱氏开始了“假酒”的生产。邱某买来十多元钱一瓶洋河大曲系列,然后分别装入买来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以及双沟珍宝坊君坊酒的酒瓶中。再用相应的高档酒瓶外包装来包装。最后,将酒瓶的瓶盖和外包装封口,一瓶假酒就做好了。

    在具体“生产”过程中,邱氏兄弟竟然按不同的等级,装入价格不等的低档酒。具体说来,洋河海之蓝,用6元一瓶的洋河普曲灌装;天之蓝用10元一瓶的洋河大曲灌装;梦之蓝系列的M3、M6则用25元一瓶的洋河云锦酒灌装;双沟珍宝坊君坊酒用10元一瓶的洋河大曲灌装。

    在装箱过程中,海之蓝、天之蓝以及双沟6瓶装一箱,梦之蓝则是4瓶装一箱。然后每两箱装在一个大箱子里面,大箱子外面一般印“配件”、“家电”或者一些英文字样。

    假酒生产好之后,剩下的就是销售。通常而言, “买家”通过散发的小广告会主动和邱氏兄弟联系,在谈好数量和价格之后,兄弟两人将做好的假酒通过句容三家物流公司分别托运给买家。在付款方式上有两种情 况,一种是直接打款到邱氏兄弟两人发给买家的账号上;还有一种买家收到货之后把货款交给物流。“买家由于知道购买的是假酒而且便宜,只不过是以低档酒充当 高档酒,无形中销售双方产生了某种‘默契’,酒的安全性上不会有问题。”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今年2月底,有群众发现了相关假酒问题,于是向警方和工商 等部门举报,邱氏兄弟落入法网。

    承办检察官表示,遏制食品安全问题,要从强化 执法检查,提高制度刚性化入手,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增加违法成本以提高对犯罪的震慑力。此外还要通过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责任形式对其 形成有效制衡。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通过普法宣传等手段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在面对违法行为时,敢于监督、勇于监 督、善于监督。只有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才能确保食品领域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