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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将专项检查北京等12城市重点水产品

新京报 2016-11-25 11:50 水产类
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通知称,于11月-12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12个大中城

    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通知称,于11月-12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12个大中城市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落款单位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时间为11月3日。

    根据该通知,检查地点包括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检查对象是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检查内容包括两项,其一是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

    其二是,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通知要求,负责专项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此外,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专项检查及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具体核查处置情况。核查仍在进行中的,应详细报告处置进展,并在核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总局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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