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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创办理“鉴定评估及酒瘾戒治处遇治疗处分”

未知 2013-06-11 11:59 酒类法规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男子赖正雄8度酒驾,法官判决要他进行酒瘾戒治治疗3个月,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男子赖正雄8度酒驾,法官判决要他进行酒瘾戒治治疗3个月,盼能终结酒驾恶果。不过,目前各地检方就酒驾者并无一致性的酒瘾评估计划,除个别检察官以缓起诉处分,附带条件命被告自费前往医疗院所接受戒瘾治疗,新竹检方则首创办理“鉴定评估及酒瘾戒治处遇治疗处分”,接受治疗的酒驾者再犯率仅个位数,成效不错。

  现任台当局“法务部检察司司长”朱家崎在2011年任职竹检检察长期间首开先例,办理“鉴定评估及酒瘾戒治处遇治疗措施”,针对5年内3度酒驾以上者,转介被告接受酒瘾评估,若经鉴定有酒瘾者,则在起诉后建请法院命被告接受禁戒处分。

  根据竹检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在291名接受转介酒瘾鉴定者中,有50人被鉴定出患有酒瘾而接受戒治处遇,其中仅5人再犯,比率仅2%。竹检原先与台大医院竹东医院合作,而该医院是桃园、新竹、苗栗地区唯一使用戒酒发泡锭的专责医院,目前也扩大与台大医院新竹分院合作。

  竹检指出,过去是以缓起诉处分条件要求酒驾者接受酒瘾评估,施行多年后认为不宜给予酒驾累犯者缓起诉,改在侦查中要求被告接受转介鉴定,若被告不从则列入犯后态度考虑因素之一。

  竹检表示,倘若被告被鉴定出患有酒瘾,则会在起诉时请求法院依“刑法”“因酗酒而犯罪,足认其已酗酒成瘾并有再犯之虞者”规定,判决时命被告入相当处所,施以禁戒,但实务上遭法院命令接受禁戒者并不多见。

  根据统计,今年1到4月,法院裁判确定移送检察机关执行有罪人数为5.2万多人,主要的犯罪类型是公共危险罪,其中就有9成2是酒后驾车;而各地检方新收案件中的酒驾案件达2万件,比去年同期少了1成2,显示透过不断修法加重酒驾刑责及社会各界重视,可达到一定的吓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