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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未知 2013-12-18 14:57 酒类法规
近日,航海西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航海路某超市销售的部分进口葡萄酒涉嫌违法,执法人员

    近日,航海西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航海路某超市销售的部分进口葡萄酒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经查,该超市销售的三个品牌的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仅标注了净重量、生产日期、原产国/产区,没有载明中国代理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三个品牌的36瓶葡萄酒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您:在购买进口葡萄酒时,一要看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二要看中文标签是否载明了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果发现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内容藏头去尾、含糊不清,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向辖区工商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