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政策法规 > 酒类法规 >

酒类法规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白酒全链条监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 2016-10-09 18:04 酒类法规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白酒全链条监管现场会暨食品生产监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白酒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生〔2016〕1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白酒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省白酒质量安全,省局拟对各地开展白酒全链条监管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黑龙江省白酒全链条监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马铁英,电话:0451-88313087

  于福龙,电话:0451-82612790

  邮箱:yufulong@hljda.net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白酒全链条监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品种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白酒企业全链条监管工作的开展,促进我省白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促动、提高、完善、增效”的原则,通过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链条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白酒生产经营监管,特别是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格落实白酒产、供、销、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追根溯源,消除隐患,认真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挖掘破除行业“潜规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省各地有效治理白酒塑化剂超标、违法添加药品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非食用助燃剂误食、误用等问题,严防白酒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白酒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公众酒类消费安全。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地部署及落实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总结汇总各地落实白酒全链条监管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为下一步完善改进监管工作提供依据;通过检查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监管档案等,以及白酒生产经营企业各项台账记录,看各地是否按照全省白酒全链条监管现场会及《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了认真部署和落实,白酒全链条监管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落实是否到位。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通过深入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看白酒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落实质量安全追溯、质量授权人制度、原辅材料采购及验证、索证索票及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按标准规定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添加非食品原料、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经营渠道不规范等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督导分为三阶段:

  自查阶段(2016年9月18日至10月21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查,并将本地区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总体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行认真梳理汇总(纸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4日前报省局。

  实地检查阶段(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1日),省局分组到各地开展督导检查。

  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省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对督导检查工作结果予以通报。

  四、督导检查形式

  督导检查工作由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消费监管处、省稽查局、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个市(地)随机抽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抽查两个派出机构。在每个市(地)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随机抽查白酒生产企业2家、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各4家。

  督导检查采取打分制,每个市(地)检查总分为100分,其中书面检查(50分)、现场检查(50分),每家食品(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分值为100分,按总分值5%折算,每个市(地)检查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折算分值累加计入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食品(白酒)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白酒全链条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强有力全方位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对县(区)局、基层派出机构的督促指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堵塞监管漏洞,填补监管空白,强力推进白酒全链条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对于监管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隐瞒造假、失职渎职的,将全省通报,依法追责。

  (二)完善信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各市(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要把白酒全链条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避免在集中专项督导检查过后,放松日常监管要求,出现雨后地皮干的现象。要体现白酒作为重点品种监管的特殊性,发挥日常监管的重要作用,做到经常抓、抓经常。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牢固树立规范化、痕迹化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监管记录、档案,把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实现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促进信息公开,尽快实现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三)严格监管,落实辖区责任。辖区监管部门要实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实施及时有效监管。要严格督促白酒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和记录,确保各种记录、数据真实完整。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置。

  (四)重拳出击,依法严查重罚。各地要研究解决好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严厉查处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监督整改,分析研判成因,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打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总结完善,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善于总结提炼、改革创新监管思路、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为重点品种全链条监管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典型示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随时上报省局,不断改革完善,促进全省工作开展。对工作成效突出,对全省改进提高监管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省局要积极予以推介、通报表扬,并在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