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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未知 2017-08-18 11:44 黄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2,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文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并于2014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2名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6%,将于2017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4年8月25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为4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万股。

  2016年6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了证监会的正式批文,2016年8月25日公司向6家特定机构定向发行了9,736万股新股,9月6日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0万股变更为49,736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9,736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936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自相应的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金良顺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5)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6)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第5条承诺。

  3、公司股东绵阳基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11 年3 月从精功集团受让取得的公司2,000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3)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机构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机构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4)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机构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机构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5)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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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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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