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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中国国际啤酒网 2016-08-30 16:30 啤酒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608会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60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8人,JeanJereissatiNeto(中文名:吉祥)董事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王仁荣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方贵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6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曾被聘任为公司2012至2015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延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现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其商定审计费用,聘任手续按有关上市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JeanJereissatiNeto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现选举公司董事JeanJereissatiNeto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永福先生和曹洲涛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现其提出辞去独立董事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拟提名陈平先生和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选举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陈平先生及宋铁波先生的简历

    陈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为中山大学金融学和世界经济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海洋经济分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宋铁波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博士,教授。曾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系担任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现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以来担任企业战略管理相关课程的本科、研究生教学,主要从事对企业集团业务组合战略和管理模式的研究工作,兼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独立董事(002705)。

    陈平先生及宋铁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议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召开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鉴于关于拟聘任独立董事的资料尚需监管部门备案,公司将在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之聘任事宜无异议后,择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