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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立法曙光在前

华夏酒报 2008-09-08 11:19 相关行业
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实,尤其是散装酒管理得到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协会工作的支持密不可分,协会不再是只起到协助政府的作用,而是推动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9月5日,

“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实,尤其是散装酒管理得到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协会工作的支持密不可分,协会不再是只起到协助政府的作用,而是推动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9月5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王北鹰在河北邯郸召开的全国各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协会作用的重要性。


     同时,就酿酒行业的发展现状,王北鹰总结,酒类行业自身发展已经得到了较为长足的进步:酒类产业发展总体呈现产销两旺态势,各项经济指标屡创新高。酒类市场国际化趋势明显,进出口总量保持快速增长。2007年,我国酒类商品出口259741千升,同比增长15.6%;出口总额30416万美元,同比增长29.4%。从出口结构看,以白酒和啤酒为主。同时,科学饮酒的理念逐步被接受,酒类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酒类流通日益多元化,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行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


     王北鹰强调指出,虽然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酒类市场仍存在很多不和谐音符,主要是由于酒类管理法制建设滞后,基础薄弱,因此,争取酒类立法计划仍将是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他在会议上透露,国家已经明确商务部职能: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在《食品安全法》中体现酒类管理的特殊性,为提升酒类管理的法律层次提供有力的上位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