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深度报道 > 专题报道 >

专题报道

保健酒的“标识缺失”危害毋庸置疑

中国糖酒网 2016-01-14 15:24 专题报道
近日,记者对广西南宁市主要的大型超市展开调查。发现有20多种国内外的瓶装保健酒,品种除了常见的鹿龟酒

    近日,记者对广西南宁市主要的大型超市展开调查。发现有20多种国内外的瓶装保健酒,品种除了常见的鹿龟酒、蛇酒(保健酒代理)外,还有许多配料比较复杂的药用功效酒。有的声称“能消除疲劳”、“活血化瘀”,有的则说“此酒功效猛于虎”。记者注意到,在这些保健酒中,只有两个品牌的保健酒在包装的标签上做了饮用警示说明,其内容主要是“本酒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孕妇、心血管病人、酒精过敏者”、“体弱者慎用”等。

    记者还发现,在南宁市一些街头小巷里,有不少出自“民间泡酒师”的药酒。这些药酒均为散装,宣称“补中益气”、“壮腰健肾”等,当问及“什么人不能饮用”时,销售者均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在南宁市星湖路,一家餐饮店甚至公开叫卖“能壮阳”和“能滋阴”的两种保健药酒。广西商务厅市场运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散装保健酒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

    在我国,饮用酒分为国酒和露酒两种,前者为发酵酒,后者为调配或配制酒。保健酒属露酒中的一种,由于它具有滋补和保健功能,自古以来就在我国民间广为流传。目前,我国经卫生部批准成为“健”字号的保健酒,就有100多种。

    据了解,保健酒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生产者只能参照《国家白酒标准》来执行。由于至今仍未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保健酒的“标识缺失”似乎就“顺理成章”了。也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在制定企业标准或者监管时往往表现出无能为力———比如保健酒中的“酒精度”可以依据标准判定,但是其“固形度”的指标就无法判定,因为白酒国标中没有“固形度”这一指标。

    然而,保健酒的“标识缺失”,其危害是毋庸置疑的。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教授王翔南向本报记者介绍称,我国的保健酒是根据一定的配伍炮制而成,特别是用中药配伍炮制的所谓“补酒”、“壮阳酒”、“跌打酒”等,都是按一定的配伍和原则配制而成。由于中药存在“配伍禁忌”与“相互作用”的问题———例如中药有“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说明许多中药是不能混用的,否则就会产生毒性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另外,一些中药服用时也有饮食上的配合禁忌,如地黄、何首乌忌葱,土茯苓、威灵仙忌茶,鳖甲忌苋菜,蜂蜜忌葱等。如果消费者没有清楚了解所饮用的保健酒的配伍成分,就很有可能因吃了与配伍相抵触的食品或者药品,而招致健康伤害,乃至丢掉性命。因此,保健酒应当也必须在其包装上,标明具体的配伍,并且明示食物的禁忌,以确保饮用者的生命安全。

    保健酒没有标明“适饮人群”,埋下的安全隐患非常大。王翔南认为,保健酒一般都有特定的饮用人群。对于适合的人群,只要是适量饮用,则有良好的保健作用;反之,适得其反。比如,孕妇如果饮用了活血化瘀、软坚散结类的保健酒,就往往导致流产或者死胎;风寒感冒者如果饮用了补血益气的保健酒,感冒就会迅速加重———因为感冒本为“表症”,饮用了大补保健酒后便变成了“里症”,情况当然不妙。再如,血气方刚者如果过量饮用壮阳酒,就会火气上升容易造成口舌生疮、出鼻血、头昏等症状;擅自胡乱饮用保健酒,则极易对肝、肾等内脏器官造成伤害。

    广西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科长朱陆峰认为,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目前还不能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标注“适饮人群、食物忌口”等内容;生产者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其标识标签等只要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上其产品的内在质量合格,就能进入市场销售。

    有关人士认为,保健酒要确保饮用者的人身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来肃清保健酒当前的“胡乱配制、标识缺失”的现象;同时,生产者应主动标明保健酒的“饮食禁忌、服用年龄和禁饮人群”等内容;再者,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卫生医疗保健水平,应尽量在医生的指导下饮用保健酒,以便“补得其所、补得所需、补得安全”,而不能“乱补、滥补”,以至于补出毛病甚至补掉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