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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禁止在深圳销售散装白酒

未知 2014-01-13 10:17 酒类法规
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是投诉及监管的难点,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下称

    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是投诉及监管的难点,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规定,禁止在深圳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通过媒体曝光。


 

    深圳拟禁止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报深圳市法制办审查,昨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条例》共七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食品准入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责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措施等。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食品、医学、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审订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规范,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深圳作为90%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的城市,更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基于风险防控基础上的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因此,《条例》规定,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危害控制措施。

    市食安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食品安全状况、变化情况以及监测能力等,确定监测食品、监测项目、监测区域的技术机构,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食安办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批准延续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评价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确立餐饮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

    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因其风险程度较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也是执法监管的难点。《条例》禁止在深圳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并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予以禁止。

    此外,针对媒体广泛反映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行业的“脏、乱、差”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的抽检结果合格率低的现状,《条例》规定,对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以加强监管。

    在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发现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屡教不改、屡罚不止,需要更为科学有效的规制措施,在处罚的同时给违法经营者以警示和教育。因此,在借鉴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国内交通违法记分制的基础上,确立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通过该制度增强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