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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制办:禁售散装白酒《条例》属草拟将广纳意见

未知 2014-01-17 14:00 酒类法规
1月8日,深圳市法制办就食品安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

    1月8日,深圳市法制办就食品安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禁止销售散装白酒、食用油的规定引起了市民反响,不少市民呼吁“禁售令”不应一刀切。

  市民:散装白酒食用油便宜方便应保留

  因价格低廉,散装油受到中小餐饮店、食品加工企业和部分市民的欢迎。但是,散装油却给“地沟油”“劣质油”回流带来了便利。

  在《条例》的立法说明中陈述道,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因其风险程度较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也是执法人员监管的难点。根据对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节点的分析,以及对我市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的调查,《条例》禁止在我市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

  禁售散装白酒、食用油虽说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不过不少市民并不赞同全面禁止。市民王小姐向记者表示,因为没有产品包装等成本,散装油便宜又方便,只要能确保品质,散装油应该保留,不能一刀切。

  企业:应设置门槛不能一禁了之

  记者调查了解到,散装白酒销售市场并非全是“小作坊”模式。有一类散装酒属于连锁经营品牌,比如百老泉、长乐烧等,这些品牌实行统一供货、统一管理,并以专卖店形式固定经营,这样的专卖店在深圳不下50家。

  陈开晏是百老泉深圳区域经理,他说,那些游离在政府部门监管之外的散装酒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连锁经营的品牌则不然,而且凭借“好喝、健康、实惠”的优势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他希望,政府应该为散装食品设置准入门槛,而不是一禁了之。

  有业内人士指出,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明确允许销售散装酒,并设立条款规范经营行为,河北、重庆这些地区都是选择设置准入门槛,而不是全面禁止销售,相关部门制定法规时应予以考虑。

  市法制办:《条例》属草拟将广纳意见

  1月14日,记者就禁止散装白酒/食用油销售问题向市法制办咨询。市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副处长李新策告诉记者,《条例》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市民能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好事,有助于《条例》的完善。

  李新策向记者介绍,根据市政府2013年度立法计划,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报市法制办审查。1月8日,经过市法制办的修改,该《条例》公开征询市民意见。

  “现在说深圳将禁止销售散装白酒、食用油还为时尚早,我们希望平衡各方意见取得一个科学的结论。”李新策表示。据悉,《条例》意见征询将在本月25日截止,有修改建议的市民可以通过传真(82002930“转经济法规处”)或者电子邮件(poli1973@sina.com)传达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