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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企业如何制作安全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未知 2013-05-16 14:47 饮料标准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员工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依法与XX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三、职责
1、人事科依法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工作。
2、公司人事科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奖励管理规定
一、奖励的种类
1、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嘉奖;
(3)记功;
(4)记大功;
(5)其他。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
二、奖励的基本条件
为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获得重大荣誉的;
2、为公司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斗争的;
5、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对突发事件、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7、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8、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9、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发明、技术改进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三、奖励细则
1、员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1)拾金不昧的;
(2)参与较小事故救援工作的;
(3)领导有方、业务拓展有显著效果的;
(4)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的;
(5)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的;
(6)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2、员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一次性奖金:
(1)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的;
(2)拾金不昧,价值较高的;
(3)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一定效益的;
(4)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功、一次性奖金、加薪:
(1)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的;
(2)检举揭发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3)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财物安全的;
(4)研究改善工作方法,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给公司带来较好效益的;
(5)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大功、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对公司新产品开发有较大贡献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能够随机应变、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的;
(3)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有其他应当给予本项奖励行为的。
第三章违纪处理管理规定
一、处分的种类
1、行政处分: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留用察看;
(7)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一次性扣罚奖金。
二、处分的基本条件
处分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评定处分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有职务侵占、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2、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5、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6、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有其他应给予处分行为的。
三、违纪处理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轻微过失。违反的,可以予以警告,扣罚100元(含)以下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待定),应当赔偿;累计二次,加倍扣罚奖金;累计三次,按较轻过失予以处罚:
(1)在工作时间睡觉的;
(2)违反公司门卫管理制度的;
(3)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4)要求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的;
(5)浪费或破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