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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降温饮料不可互相替代

大河报 2014-07-09 17:14 饮料标准
高温津贴、降温饮料不可互相替代,这在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

  高温津贴、降温饮料不可互相替代,这在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给予规定。《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今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如果用人单位没发放高温津贴,会怎么处理?《通知》指出,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如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