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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标准

饮料卫生标准是什么

中国食品网 2016-06-03 11:57 饮料标准
1、《果冻卫生标准》GB19299-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胶和食糖等为原料,经煮胶、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

   1、《果冻卫生标准》GB19299-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胶和食糖等为原料,经煮胶、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2、《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注: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2759.1-2003
  本标准适用于冰淇淋、雪糕、冰棍、食用冰块。
  冷冻饮品:以饮用水、甜味剂、乳品、果品、豆品、食用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香精、着色剂,经配料、灭菌、凝冻而制成的冷冻固态饮品。

  4、《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2003
  本标准适用于在一定条件下的充入二氧化碳的饮料,不适用于充入二氧化碳的茶饮料。
  碳酸饮料: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的制品。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的饮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5、《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汁、动植物蛋白、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制成的产品水分不高于5.0g/100g的固体饮料。
  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它动植物蛋白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制成的蛋白质低于4%的制品。

  6、《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乳或乳粉为原料,加入适量辅料配制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含乳饮料。

  7、《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奶或奶粉或辅以植物蛋白等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加工的制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未杀菌或杀菌饮料。
  未杀菌型乳酸饮料:产品经乳酸菌发酵、调配后不经杀菌制成的产品。
  杀菌型乳酸饮料:产品经乳酸菌发酵、调配后再经杀菌制成的产品。

  8、《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豆乳类饮料: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提浆、脱腥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如纯豆乳、调制豆乳、豆乳饮料。
  椰子乳(汁)饮料:以新鲜、成熟适度的椰子为原料,取其果肉加工制得的椰子浆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杏仁乳(露)饮料:以杏仁为原料,经浸泡、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其它植物蛋白的饮料:以核桃、花生、南瓜子、葵瓜子等为原料经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9、《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
  本标准适用于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符合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10、《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提取液或其浓缩速溶茶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饮料。
  茶饮料:用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可在茶汤中加入果汁,乳粉及乳制品、二氧化碳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11、《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可加入其它的辅料医学教育`网整理,经相应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料。本标准也适用于低温复原果汁。
  低温复原果汁:在0℃-10℃的温度条件下,在浓缩果汁(浆)中,加入该果汁(浆)浓缩时失去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含一定量的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该制品不经加热工序,成品贮存于0℃-4℃温度条件下可直接饮用的果汁。

  12、《矿泉水卫生标准》GB8537-1995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灌装产品。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