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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试水“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广州日报 2014-06-12 09:26 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过天,为此全国各地积极开展上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包括海、深圳、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过天,为此全国各地积极开展上“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包括海、深圳、青岛等地。甘肃省还建章立制,于2011年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上月初,食药监总局首次在其官网公布全国581家食品黑名单企业。再联系此次高层表态,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可谓呼之欲出。深圳去年9月1日首次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榜上有名”。

    “食品安全黑名单”亦当审慎。公众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失信行为深恶痛绝,作为公共决策,要正视民意诉求,但也不能毫无原则迎合,毕竟“黑名单”是对权利的一种限制,对企业来说存在着一个公平问题。食品企业出现产品安全问题,原因很多,可能是主观故意,也可能是其他原因,譬如标准滞后、工艺落后、原材料出问题、检测手段跟不上等等,甚至遭到同行恶性竞争的陷害。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将出事企业拉入“黑名单”,恐怕有失公平。

    大而化之,食品安全信息事关消费者权益、企业利益、社会稳定等,在信息采集(包括采集主体、途径、方式等)、信息发布(发布内容、渠道、时效等)、信息纠正等方面,必须遵循一套法定的规制,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与权威性,避免因政出多门对企业造成“误伤”,或因无章可循而让制度虎头蛇尾,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