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并购案引发“封口门” 曝律师利益冲突规则
可口可乐斥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66%的股份的消息一发布,媒体和专家便忙碌起来。
9月5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某网站邀请,在直播的访谈现场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表示“不看好”这次并购。他称:“从反垄断法来讲,并购一事欲通过审查障碍还是很大的。另一方面,民族感情这一关是很难跨越,民意的反映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总之,从法律、市场及民意几方面来看,并购成功都不是很容易的事。”
但直播一结束,钱卫清又马上宣布撤回在网络上的言论,通知网站不能发布。很快,钱卫清的言论被隐去了。
疑惑中,有“知情人士”揭开了谜底:原来钱卫清“撤回”言论的行为,竟是由于可口可乐的“封口”。大成律师所的其他律师承接了可口可乐方面的委托,担任收购汇源案件的法律顾问,所以钱在网站的发言受到了可口可乐的强烈抗议。
事隔三四日,网站发布了钱卫清的澄清,称“得知了可口可乐系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之后,有义务撤回他“个人的言论”。
可口可乐作出回应:“可口可乐公司从未要求或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发表他们的意见和言论。可口可乐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
一家叫做和君创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却偏偏不依不挠,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抗议。
“和君创业对可口可乐公司运用自身的经济实力,侵害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及剥夺钱卫清律师作为个人发表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表示强烈不满。”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公开谴责。
和君创业向可口可乐三“逼宫”
为什么说可口可乐的“封口”,侵害了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呢?原来,钱卫清是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特别是在中国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已有三年之久。
去网站做访谈的时候李肃出差在内蒙古,接受采访前,李肃与钱卫清沟通过,由钱卫清代表双方表达基本观点。“封口门”事件发生后,和君创业收到钱卫清与其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称今后不再参与任何涉及可口可乐公司垄断式并购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公益活动。
于是2008年9月9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表达了三点意见和要求:
第一、和君创业对钱卫清律师的委托与可口可乐公司对大成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委托不存在冲突,希望可口可乐公司答复同意两项委托并存。
第二、钱卫清律师在网站发表的言论代表其本人及和君创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希望可口可乐公司致电大成律师事务所与网站恢复钱卫清律师在2008年9月5日发表的所有言论的刊载。
第三、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参与对反垄断法研究、讨论的社会责任,希望可口可乐公司公开表态同意钱卫清律师继续其研究活动,并自由发表其个人言论。
2008年9月12日,针对可口可乐公司“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的声明,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再次函告可口可乐公司,希望尽快正面回应上述三点要求,否则,和君创业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是可口可乐公司对受害当事人施加压力,我只能理解为这是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深化。”李肃表示。
9月17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发出第三封律师函,向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逼宫”。
和君创业表示,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不予答复,视同默认,和君创业将从2008年9月22日起恢复与钱卫清律师的合作,继续委托钱卫清律师作为顾问,提供反垄断等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法律服务。
截至记者发稿,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还未对此做出回应。
利益冲突凸现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这段时间我也在思考这个事件引发出来的关于法律职业的一些问题。”封口事件的主角钱卫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先抛出了这一话题。
利益冲突的范围怎么界定,是让钱卫清困惑的事情。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诉讼倒比较容易判断,不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而非讼就很难判断了。一个律师以专家身份去评判讨论某个事件,可能会影响到所里其他律师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那么这是否就属于利益冲突和回避的范围呢?如果这个评判本身又是公益活动,是理论探索,而不是获利行为,那么这是否又构成利益冲突?
钱卫清充满疑问,但表示自己是“出于严格的角度,尽力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王进喜教授对钱卫清在利益冲突时的“闭口”表示赞同。王进喜认为,利益冲突是法律职业的中心道德问题。利益冲突规则是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极其重要的行为规则。这一规则明确地确定了律师必须认可的其他利益。同时,利益冲突规则的适用并不能仅仅从单个律师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利益冲突规则对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影响问题。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规模日益扩大的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化。
因此,王进喜认为钱卫清“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更有助于维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的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他呈现给世人的,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