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建议制定标准规范功能饮料销售和广告
应标注适宜人群 进行风险警示
本报讯 杨滨“功能饮料应详细标注适宜人群,并对可
应标注适宜人群 进行风险警示
本报讯 杨滨“功能饮料应详细标注适宜人群,并对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警示。”北京市消协近日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功能饮料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功能饮料的销售、广告行为予以规范。
功能饮料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去年在全国的销售额达到50个亿。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功能饮料的详细规范细则,因而导致很多厂家的标注不规范、不完善,有的功能饮料标注不清晰,有的非功能饮料却又在宣传或暗示自己具有某种功能。郎丹柯认为,某些饮料的标注并不完善,比如不适宜“少年儿童”,但少年儿童究竟是3~6岁的,还是12岁以下的?这样的警示标注过于笼统,应该详细标明究竟是哪个年龄段。
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2%的消费者能分清什么是功能饮料,58%的人对所谓功能饮料并不清楚。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表示,现在亟待尽快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功能饮料企业的销售、外包装、广告行为予以规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