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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行审核换证的通告

2007-03-17 14:10 食品法规

200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开始生效,新标准较原标准GB7718-1994、GB13432-1994有较大变化。2005年10月1日以前按旧标准审核签发的证书已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需要按新标准要求换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于2005年9月30日以前颁发的,不是以绿色为底、审核证书号以J打头的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均需要换证。

二、换证申请材料

1、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1份;

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标签样张7份及原标签的翻译件2份,并在样张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在左上角注明原申请书编号;

4、经签字盖章的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3份(申请书编号同原证书),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换证”;

5、修改说明表1份。如果按照新标准对原标签进行了修改应详细填写修改说明表,列明修改的内容。

三、材料提交与审核换证

申请人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申请办理进口食品标签审核换证: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更换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签审核受理大厅申请办理更换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四、换证费用

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期限

受理换证工作从即日开始,截止到2006年5月1日。2006年6月1日起需持新版证书报检,旧版证书同时废止。各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原标签与标准严重不符的,可责成进口食品经销商立即办理换证。

六、新证书的领取

1、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新证书。

2、领取证书时应提交加盖受理机构印章的申请书及两份旧证书。

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标签审核前,应关注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更新内容,如新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4)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建议申请人按照新法规、标准修订的有关内容标注标签,避免再次换证。

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