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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概况(一)

2007-05-12 17:11 食品法规

前言:中国的农产品与意大利有很大的互补性,我国生产的农产品如番茄酱、花生、干豆类、杂粮、食用菌、肠衣等是我国对意大利出口的重要商品。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我输意农产品因检验检疫问题被拒绝通关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绝大多数是因为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仍然缺乏详细的了解,同时对意大利和欧盟较为苛刻技术壁垒条件也缺乏应有的对策,使得出口企业蒙受损失。为了进一步作好农产品出口工作,驻意大利使馆经商参处对意大利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有关执行机构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了解,结合近年来交涉与处理的有关案例分析,编写本调研报告,供有关商、协会、农产品出口企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参考。

一、意大利检验检疫有关机构及其管理协调

意大利商品检验检疫部门较多,分工较细,尤其对动物源性产品和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机构庞大。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农产品检验检疫程序繁琐、条件苛刻。意大利卫生部负责协调管理检验检疫的整体工作,分布在各地和口岸的机构主要承担执法工作,还有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专业检测实验室。具体介绍如下:

1、进口植物源性产品(含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由意大利港口、机场和陆路边境检验检疫处(USMA:Uffici di Sanità Marittima, Aerea e di Confine)执行。这些机构隶属于意大利卫生部。专业化比较强的检测分析由卫生部认可的意大利各地的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

2、农药残留(如杀虫剂残留)的检测,由意大利港口、机场和陆路边境检验检疫处(USMA)抽样,送至意大利农业部下属的农药专业检测中心(Servizio Fitosanitario Nazionale)进行分析。

3、由欧盟成员国输入的动物源性产品(含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和活动物的卫生检验检疫,由独立于意大利卫生部的设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欧盟兽医卫生检疫办公室(UVAC)执行。

4、由非欧盟国家输入的动物源性产品(含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和活动物的卫生检验检疫,由隶属于意大利卫生部的设在各口岸的兽医卫生检疫处(P.I.F: Posti di Ispezione Frontaliere)具体负责执行;意大利共在全国各港口、机场和陆路口岸设立了36个P.I.F机构。

5、上述各部门既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又有彼此间的业务协调及其联系,尤其是和意大利海关的业务联系极为密切。

二、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植物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

1、由非欧盟国家输入植物源性产品必须符合意大利和欧盟确定的该类产品的卫生指标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2、欧盟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文件见附件有关内容。

3、植物源性产品的主要检验检疫内容主要包括化学指标和微生物学指标。

(1)杀虫剂、亚硝酸盐、重金属和霉菌毒素等各种污染物的最大允许含量;

(2)放射性化学污染物的最大允许含量;

(3)微生物学指标,细菌含量、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等;

(4)深加工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香料与调味料的检测与分析;

(5)有关产品运输、保藏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装材料、抗氧化剂的检测。

4、对上述物质的检验分析都有相应的规定,包括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以及分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