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二)
(八)优化奶业布局,提高企业素质。科学设置乳品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准入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奶源半径和经济规模,防止加工企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优化全国奶业布局,北方主产区要合理布局乳品加工企业,促进奶源基地与加工企业协调发展;南方地区要充分利用草山草坡发展奶牛养殖,重视奶水牛的发展,逐步扩大加工能力,缓解奶业发展“北多南少”的矛盾。乳品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要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抢奶源。
(九)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统一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善原料奶质量标准体系,抓紧按照生鲜乳品卫生标准修订原料奶收购标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方法和液态奶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其他液态奶也要实行明确标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液态奶定期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液态奶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乳品进口调控与管理,对乳品进口设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特别保障措施。
(十)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国民乳品消费习惯,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特别要注重培养青少年消费群体。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深入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使消费者获得客观真实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一)加大奶牛养殖补贴力度。为加快扩大优质奶牛种群繁养步伐,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同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为稳步扩大优质奶牛后备资源,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
(十二)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东部地区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农业部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十三)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十四)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要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十五)完善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取消备案制,统一实行核准制,并将与之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统一内外资企业进口乳品加工设备税收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十六)切实加强对奶业的领导。促进奶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中央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奶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对奶业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保监会要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奶牛保险业务。各部门要确保2007年年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