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规

山东省省级葡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 2011-05-12 17:58 食品法规
根据《山东省省级葡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第二届省级葡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现

  根据《山东省省级葡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第二届省级葡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现已届满,经研究,将开展“山东省第三届省级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换届考评。同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的批复》(鲁人社[2011]203号),同期开展《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现从事葡萄酒及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销售、餐饮领域等从业人员及葡萄酒(黄酒果露酒)爱好者。
 
  二、报考条件
 
  (一)评酒委员
  1、具本专业中专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水平;
  2、具备《品酒师》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
  3、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工作严格认真,作风正派,能独立公正地提出评判意见;
  4、从事葡萄酒(黄酒果露酒)三年以上;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山东省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二)品酒师
  品酒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第十批发布的新职业之一,职业编码为X2-02-28-05。
  符合《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现从事葡萄酒品酒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销售、餐饮领域等从业人员或葡萄酒爱好者。
  1、《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申报条件:
  ——三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二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取得三级酿造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一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一)评酒委员
  1、填写《山东省第三届省级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报名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免冠近照两张(其中一张贴于申报表右上角)一并邮寄至山东省葡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萄与葡萄酒协会。
  2、协会收到报名表后,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
 
  (二)品酒师
  1、申报三级品酒师填报《三级品酒师报名表》;
  2、申报二级品酒师填报《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贰份)、《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使用B4纸,用word格式文件编辑,原件1式19份,附光盘)、《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单位汇总,使用B4纸,用word格式文件编辑,原件1份,附光盘);
  3、申报一级品酒师填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附件6)(原件一式贰份)、《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7),(使用B4纸,用word格式文件编辑,原件1式19份,附光盘)、《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8),(单位汇总,使用B4纸,用word格式文件编辑,原件1份,附光盘);
  4、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6、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7、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所从事的技术专业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述有关表格可登录“山东轻工网”(http://www.sdlii.com/)或“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网站”(http://www.sdvwa.com)下载。
 
  五、考试及录取
 
  (一)考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感官分析选拨与培训感官分析优选评价员导则》(GB/T 14195一93)。
 
  (二)评酒委员
  1、为了保证本次换届工作的公平、公正,将成立评酒委员考核委员会对换届工作进行评审及监督。
  2、“山东省第三届省级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评酒委员”换届与“《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同时进行,鉴定合格者按鉴定条件认定相应《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并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选拔评酒委员。
  3、山东省葡萄酒行业技能大赛前5名者评委选拔时将给予加分照顾。
  4、本次换届考虑地区和企业分布。
  5、对选拔出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各项条件的,由山东省轻工业协会和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五年。
 
  (三)品酒师
  将考评合格者的有关材料上报山东省轻工业协会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鉴定合格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0号前(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费用
  报名时缴报名费200元。请汇至:
  开户行: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农村信用合作社洪楼分社
  帐  户: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
  帐  号:90102150020100104002
  报名费与材料费、考务费、食宿费在评酒委员换届时一并开具发票。材料费、考务费、食宿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1、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综合(人事)处:0531-82387139
  行业管理处:0531-82387183
 
  2、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
  地  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3号
  邮  编:250100
  联系人:李保国 张颖超
  电 话:0531-85598289
  传 真:0531-85598289
  E-mail:putaofuwu@163.com
 
 
  注:附件请登陆山东省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dlii.com/)或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网站(http://www.sdvwa.com/)“回执专区”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