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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为何异地存款?

未知 2014-10-16 09:39 专题报道
日前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2亿存款中,有1.5亿到期后不能按期转回。对此专

    日前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2亿存款中,有1.5亿到期后不能按期转回。对此专家对白酒企业异地巨额存款是否正常进行了研究。“存款卖酒”这一创新营销模式,正在被业内酒企争相采用。泸州老窖之所以在湖南长沙异地存款可能是为了帮助经销商卖酒。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分析,泸州老窖此次无法转回的1.5亿元存款,地点为长沙,而泸州老窖所在地为四川泸州,存款种类又是协定存款,说明泸州老窖在长沙某农行存款不是以结算为目的,而是可能存在着某种人情关系或利益关系。
 
  某酒业经销商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泸州老窖在湖南长沙异地存款2亿元,有可能是为了帮助经销商卖酒。“存款卖酒”这一创新营销模式,正在被业内酒企争相采用。
 
  所谓“存款卖酒”模式,其演进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酒企直接存款给银行,银行自身用酒全部指定该酒企;第二阶段,随着银行用酒量的饱和,酒企开始做银行工作,由银行向酒企介绍客户买酒,酒企依然按额度存款给银行。
 
  在上述酒业经销商看来,银行之所以能够向客户推荐酒品,主要依赖于自身的强势地位,通常买酒的企业不愿意得罪银行,同时自身也有用酒需求,于半推半就中达成合作。
 
  按湖南某银行支行行长的说法,近年来常有酒企登门寻求合作,希望银行按存款比例的6%-12%左右承担销酒任务,双方签订协议后,酒企便会把资金转入银行,同时签订不提前支取的承诺书,酒最终由银行自身或推荐的客户提货实现销售。
 
  据该行长向记者介绍,两年前这种模式较受欢迎,银行利用自身消费与客户资源招揽大额存款,酒企实现动销,银行客户用相对实惠价格购买酒水,还维护了银企关系,合作方各得其所、实现共赢。
 
  然而,最近一年多来,有意愿合作的银行越来越少,销酒比例也逐步下降。据酒鬼酒某经销商透露,限制“三公”消费与经济下滑导致企业用酒量下降,银行内部管控三令五申,跟进酒企越来越多,成为“存钱卖酒”模式推广难度增大的主要原因。
 
  由此,“存款卖酒”模式进入到第三阶段,即酒类经销商要求酒企向银行巨额存款,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经销酒产品。随着经销商的加入,其风险渐现。
 
  据记者调查,有少数经销商,在行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下,面对销售不力起了金融投机的念头,不惜铤而走险,盗取盗刻公章转移酒企的巨额存款用于高利借贷,试图盈利后完璧归赵。期间,一旦利益链出现问题,酒企存款可能血本无归。
 
  酒鬼酒巨款被盗则是该阶段的标志性案例。据酒鬼酒公告,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贾某、陈某等人利用南京金亚尊酒业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签订的协议,将金亚尊酒业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分行为酒鬼酒供销公司招揽的1亿元存款转走,案件最终被定为特大合同诈骗犯罪案,被盗取的1亿元公司存款仅被警方追回3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