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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厂与代理商签一份合同(样式参考)

2008-01-23 16:24 营销管理
销 售 合 同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

销 售 合 同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2、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200908                      电    话:

传    真:(0471) 6205103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附件: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甲、乙双方             号销售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同该销售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销售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乙方首批进货明细:                                         单位:元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货值合计:(小写)                   元
(2)乙方首批进货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终端铺货风险及终端进场费支持: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一)
3、奖励:按合同期内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二)
4、广告支持:
(1)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部分地方级电视媒体(包括卫视)全年脉动式投放。
(2)全国及地方发行量大、有影响力的杂志、报纸广告。
5、推广支持:
(1)开瓶费:开展酒盒回收活动,标准:【1】长生天每个盒盖20元;【2】合罕每个盒盖15元;【3】宝格德每个盒盖10元。(上述半斤盒盖和其它品种无开瓶费)。盒盖由乙方统一回收,款项由甲方支付。(开瓶费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三)
(2)SP活动(促销活动):根据当地市场工作进度及启动情况,不失时机地开展行之有效的SP活动。(乙方可提供SP活动方案由甲方审核、审定后统一实施)
(3)促销礼品:甲方将统一制作针对不同通路、不同对象的各种促销礼品,以确保SP活动的开展和市场营销工作的推进。促销礼品的投入不少于乙方全年进货总额的3%。
(4)品尝酒:用于SP活动的品尝酒,甲方将根据活动的需求统一发放、执行。

6、铺货及进场: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 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点数的铺货率未达到100%取消补偿。
7、市场支持:
(1)乙方应努力进行市场投入。甲方根据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            实际进货金额,按不同的费用比例进行市场支持和进行奖励。市场支持比例和年度销售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进货额(万元) 市场广告支持 年度销售奖励 其他
 月度 季度 年度 总计比例  
      
      
      
      
      
(2)在上表所列的市场支持的金额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促销方案,并报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执行。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执行的广告促销活动,甲方均不予认可。乙方按照甲方促销活动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促销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单据、表格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销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应市场支持费用。甲方有权对促销活动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反方案的情况,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
(3)所有促销方案费用和年度销售奖励,甲方以等值成吉思汗系列产品或促销酒的方式进行支持。该部分产品金额不再享受市场支持,也不计入乙方的购货金额。
8、考核:
(1)乙方完成销售合同约定的月、季、年度进货目标,并经甲方按第五条进行考核合格,按对应费用比例享受市场支持,并享受相应的年度销售奖励。如乙方经甲方按第五条考核不合格,则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市场支持并不给予年度销售奖励。
(2)市场支持部分,由乙方按照促销方案先行投入,定期提供促销活动的单据、表格及其它资料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报销,审核合格后将费用以产品形式支持到位。
(3)年度奖励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进货额对应的奖励比例,于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将年度销售奖励到位。
9、若乙方将甲方产品直接或通过下级客户销至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或违反甲方价格政策进行销售,或将甲方产品销至批发市场,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市场支持及年度奖励,直至取消销售权。
10、乙方每次进货应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提报统一规范的订货单,乙方订货单须加盖公章,需有甲方片区经理或其委托区域主管签字认可,以便于甲方安排生产及联系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提前提报订货单而造成的市场后果责任。
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成立专职营销甲方产品的组织,并提供运输、仓储条件,乙方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应不少于       人。
12、乙方在货到后应完成所属市场的铺市目标如下,并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资料表,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片区经理签字确认做为本合同附件。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30天内 大型卖场   45天内 大型卖场   60天内 大型卖场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  
 中型超市    中型超市    中型超市  
 星级酒店    星级酒店    星级酒店  
 A类餐厅    A类餐厅    A类餐厅  
 B类餐厅    B类餐厅    B类餐厅  
 其它场合    其它场合    其它场合  
 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合计                 家 合计 家 合计 家

13、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其它: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一:首次进货30%补偿,终端铺货风险、进场费补偿考核办法

(一)补偿办法
1、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一级商终端铺货损失及进场费一次性补偿。
2、补偿方式: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

(二)目的: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营运成本、增强经营终端的信心。

(三)考核办法: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货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铺货率未达100%,取消补偿。
3、首期进货金额: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4、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赴各市场抽查铺货率,一但查实有虚假舞弊,则一级商不能享受此政策。

备注:首次进货品项的比例;长生天不低于首次进货金额的20%。

 

 

附件二:10%年终奖励考核办法(2-1)

(一)方式:
1、     年   月至     年   月   日按乙方实际进货金额给予10%的奖励。
2、       年   月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一次性奖励。
3、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铺货率(14分)
•区域控制能力(18分)
•配合度(10分)
•价格控制(18分)
•社会关系营销及团购开发(30分)
•目标任务达成(10分)
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将另行奖励。

(二)考核办法:
1、对一级商的综合考评,每月进行一次。
2、年终由甲方根据每月考评记录进行全年综合考评。

(三)奖励条件:
经甲方考评90分以上者方可享受此奖励,90分以下者不予奖励。

 

 

附件二:一级商奖励考评月表(奖励额度为全年实际销售额的10%)(2—2)

 

 

附件三:开瓶费管理办法

(一)解决方式:在各市场已完成铺货的目标酒楼、酒店、宾馆开展回收盒盖活动。

(二)目的:
1、刺激已铺货的目标酒店服务员的推荐积极性。
2、促成产品同目标消费群体的首次接触。

(三)管理细则:
1、活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2、开瓶费标准:长生天:20元/瓶,合罕:15元/瓶,宝格德:10元/瓶。
3、开瓶费的发放,凭酒盒盒盖兑换。
4、商场、超市、卖场、团购、批发不开展此项活动
5、兑换方式;由业务代表上门兑换或酒店服务员到乙方兑换。
6、因考虑个别终端点有严格要求不准服务员收取开瓶费的情况,此类规定的酒店将不能参与此项活动。
7、制作宣传卡由业务代表直接发到酒店服务员手中。
8、严格以盒盖作为兑换依据。
9、开瓶费由乙方先期兑付,每月10日前凭盒盖实数向甲方提报,提报前须经甲方点验核实、城区经理签字、省区经理审核签字后,统一兑付(开瓶费兑换数量应不大于该市场酒店实际销售数量)。
备注:对开瓶费的说明
仅限于500ml长生天和合罕及宝格德有开瓶费用。


 

附件四:团购销售考核办法

(一)确立品牌的重度目标群范围:首期沟通目标群。

(二)确立重度目标对象之意见领袖。

(三)重点接触意见领袖。
      采用特殊的接触方式,与意见领袖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四)品牌文化的有效传达,与意见领袖个人情谊的增进。
在与意见领袖的接触过程中,要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介绍给他们,使其对成吉思汗历史和文化有深刻的感知和认同。

(五)通过具体行为,树立企业和品牌人格,促进意见领袖的消费欲望,最后达成消费为一位社会关系营销人员,其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应洋溢着成吉思汗人独有的个性特征,用心去感受对象,用心去感动对象,用心去感叹对象,把企业文化、产品文化真正融入他们的消费文化之中,让意见领袖成为品牌良好口碑的传播者。

(六)过程中迅速实现团购。

(七)社会关系营销之团购销售,从到货之日起5个月内,必须完成全年销售额的
10%。一级商因社会关系营销而达成的团购,凭发票存根及当日销售出库单
作依据。


 

附件五:终端铺货数及目标

 

 

附件六:产品进、销指令价

 

 
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加盟意向书

主办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满足“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条件的前提下,自愿加盟;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达成以下意向: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满足甲方所制订的加盟条件,并正式加盟“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

二、乙方享有“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的以下权益:
1、注册办理          省(区)           市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          m2成吉思汗专卖店;
3、          m2成吉思汗大酒店;
4、注册成为成吉思汗酒业网站会员,并查询、登录、发布相关信息;
5、根据乙方市场需求,共同开发适应当地市场的成吉思汗专供酒,并享受该酒的独家经销权;
6、乙方若需成吉思汗酒出口,甲方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外贸手续,并协助办理出口贸易;
7、乙方需要草原旅游、成吉思汗人文文化、影视广告和其它为成吉思汗品牌延伸的各种资源支持,甲方采用成本价或无偿提供乙方;
8、甲方举办的出国培训、营销咨询,优先吸纳乙方员工参加,甲方只收取实际成本费,不予赢利;
9、成吉思汗酒的销售环节,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减少为最少环节,最低税赋,最低交易成本选择交易方式,使乙方获取更大的利益;
10、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开展各种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公关活动,乙方无偿享有冠名权。甲方在全国开展上述内容的活动时,优先考虑宣传乙方。

三、乙方自愿遵守“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的各项规定,不得有损害成吉思汗品牌的任何行为。

四、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利益,不得有损害乙方应得利益的任何行为。

五、甲、乙双方原则商定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正式加盟协议书。

六、有关具体条款待协议书签订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