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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加大本地品牌推广

东北网 2013-11-29 09:41 食品标准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提出,黑龙江省政府每年统一组织食品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进行品牌推介。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提出,黑龙江省政府每年统一组织食品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进行品牌推介。省政府每年投5000万元,集中用于属地食品品牌打包宣传,在主流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常年播出我省绿色食品公益广告。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营销和渠道营销,对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标的市场建设、品牌培育等支出,根据市场销售额增长情况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建立食品配送中心,并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直营或加盟网点,对省外销售网点年度营业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奖励。
 
  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食品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我省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我最喜欢的龙江食品品牌(产品)”评选活动,在主流媒体进行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