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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分装”“贴牌”的规定

广州日报 2014-06-26 16:52 食品法规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分装贴牌的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从原料进厂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分装”“贴牌”的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修法明确了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原则,并且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据了解,贴牌进口奶粉有三种生产方式: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注册国外品牌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

  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曾发布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对于拟出台新政,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贴牌、分装的确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很大程度并非工艺技术不行,而是企业诚信不够。”

  “市面在售的一线品牌洋奶粉生产、销售暂不受新法律影响,受打击的将是一些‘山寨’、贴牌产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但其也表示,如何界定“分装”、“贴牌”很有考究,这直接决定了打击范畴的宽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