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规

《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企业规定

人民网 2014-06-27 17:27 食品法规
《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规定,被行政约谈的餐饮服务企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

    《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规定,被行政约谈的餐饮服务企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与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工作。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

    食药监部门将加大对连锁餐饮企业采购原材料及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针对企业采购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生鲜肉、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量化分级结果较低的连锁餐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频次。
 
    此外,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载明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的公示书张贴在该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