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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未知 2014-10-16 16:07 食品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将在东莞市实施,今后莞市内的食品药品企业将更被严管。东莞市食药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将在东莞市实施,今后莞市内的食品药品企业将更被严管。东莞市食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就增加了一栏“黑名单”,企业一旦出现“违规”行为,那么就会在这个专栏进行公示,消费者都能查到。

    按照试行的“黑名单”制度,东莞市食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了“黑名单”专栏,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发布“黑名单”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了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不过,“黑名单”专栏里面公布的信息是有期限的,与上榜企业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二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由报送“黑名单”的部门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组织监督检查,其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才会从“黑名单”上撤销。

    除了公示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另外,业务许可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对照“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黑名单”所列情形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年限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