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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未知 2014-12-18 09:32 食品标准
日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日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责任主体、市场准入、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及惩处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这是我省首个专门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的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各市场将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并配专员负责。从此,如何把关、由谁负责、监督检查都不会再像以前,没有具体的办法可依。

    对于新规,南充市食药监局食药稽查支队负责人称,经营者需要建立完整的查验和销货制度,“查验他进货的上家是否具有合格证等相关资质材料。”这是因为经营者将对所销售产品负首责,“比如我们常吃的青菜,含有禁止使用的农药,首先就追经营者或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据了解,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了随附进货票据,还必须出示证明材料,“本省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就出示相应的产地证明。省外的需要出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对于获得无公害这一类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专用标志和有效认证等级证书。”

    以上的要求,缺少任意一个,都将被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待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销售。目前,在南充市市辖三区,高坪区江东农贸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具备了检测室和系统把关程序资质的综合市场。据了解,为了保证新规的顺利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并探索建立网络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