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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未知 2015-03-18 17:14 食品标准
《陕西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立了规矩。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

    《陕西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立了“规矩”。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备的档案。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生产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经营必须实名销售制,企业要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销售去向和相关信息。《办法》还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备案制。

    使用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添加剂,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进货查验记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者使用记录》。食品销售者不得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再次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