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世界

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标准 >

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未知 2015-03-10 14:35 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在2012年4月20日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可能导致过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在2012年4月20日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些食品包括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等。并且强调: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而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对于过敏标识的管理非常严格。以美国为例,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标注要求,其中过敏原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芝麻等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敏感体质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留意配料表一栏,注意区分食品中所含的花生、鱼虾、麸质、鸡蛋、牛奶、坚果等过敏原成分。